人造板甲醛VOC環境艙試驗介紹
點擊次數:54 更新時間:2026-02-01
1,試件放置:
試件制備好后盡快置于釋放艙中,測試試件應放置于艙內合適位置,以保證空氣氣流均勻分布于測試試件的釋放表面。關閉艙門,確認釋放艙的氣密性和氣體流量。
2,試驗周期:
試驗周期根據達到穩定狀態的時間確定。試驗開始后的第3天(48 h~72 h之間)開始空氣采樣。從第3天至第5天每天采樣2次﹐兩次采樣之間的間隔應超過3 h。如在試驗開始后的第5天已達到穩定狀態,可停止試驗。如果在第5天沒有達到穩定狀態,自第6天開始采樣次數降為每天一次,直到達到穩定狀態,或者是連續測試28 d停止測試。
通常以達到穩定狀態時次測試結果作為試件的苯酚釋放量測定結果,試驗最多進行28 d,如第28天尚未達到穩定狀態,以第28天的測試結果作為苯酚的釋放量。
GB/T 31762-2015《木質材料及其制品中苯酚釋放量測定 小型釋放艙法》是一種重要的國家標準,對于控制木質材料及其制品的質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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